防爆墻具有抗爆炸沖擊波的能力、能將爆炸的破壞作用限制在一定范圍內的墻。
《人防規范》3.2.7條中有抗爆墻規定。
防爆墻設計:
1、防爆墻體應采用非燃燒材料,且不宜作為承重墻,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4h。
2、防爆墻可采用配筋磚墻。當相鄰房間生產人員較多或設備較貴重時,宜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墻。
3、配筋磚墻厚度應由結構計算確定,但不應小于240mm,磚強度不應低于MU7.5,砂漿強度不應低于M 5。
構造配筋:沿墻身高度方向每隔500mm配置3Φ6—10通長水平鋼筋,其兩端應與鋼筋混凝土框架或排架柱予埋插筋綁扎或焊接。當磚墻長度、高度大于 6m時,應設鋼筋混凝土中間柱及橫梁,并按構造配筋。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15,其端部應與屋面梁及框、排架柱連接; 鋼筋混凝土防爆墻厚度不應小于180mm,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小于C20,鋼筋截面面積由結構計算確定; 防爆墻上不宜開孔留洞。當工藝管道、電纜等必須穿過時,孔洞不應大于Φ200mm,孔洞周邊應配置補強鋼筋,孔洞應填封密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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