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建筑來說,主要是排除各種火源:
1、對于明火。防爆建筑應遠離有明火的建筑物、露天設備和生產裝置。防爆建筑內部設有明火裝置時,易爆房間同明火房間之間應用防爆墻隔開;如二者必須有室內聯系,應設防火的雙門斗。
2、對于電火源。為消除電氣照明設備開關或運行時產生的電火花,應選用防爆電動機、防爆照明器和防爆電路;為消除靜電的火花,有關設備應設接地裝置和使用導電性潤滑劑;為消除建筑物附近的雷擊閃電的火花,應安裝避雷裝置。
3、對于化學品火源。對可能產生火源的化學材料,應采取安全貯存和防護措施。
4、對于太陽能火源。為消除由于太陽光照射而產生的火源,如直射陽光曝曬下可燃物升溫自燃和通過有氣泡的平板玻璃等聚焦而形成高溫焦點等,應設遮陽板、百葉窗或采用磨砂玻璃門窗等措施。
5、對于摩擦撞擊產生的火源。為防止工具或設備因摩擦、撞擊地面和門窗而產生火花,應采用木材、橡膠、塑料、瀝青和用石灰石、大理石作骨料的水泥砂漿和混凝土等不產生火花的材料作地面層,并使用木制門窗。
6、對于其他火源。在有可燃液體或氣體的建筑中,應采取措施防止可燃物逸至有火源的房間。